东莞广播电视台 2026-05-26 12:05
一言不合就追逐、别车、强行加塞变道,这样的行为不仅危害自身,还给其他驾驶人带来安全隐患。有市民在阳光问政平台投诉,5月21日晚,驾车行驶在环城东路时,遇到一辆粤S小汽车频繁实线变道阻碍车辆正常行驶,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请相关部门严查。(点击查看原帖)
▲行车记录仪拍摄
视频中,这辆小车频繁变道,在公路上秀起了蛇形走位,完全不顾及后面车辆的安全。更危险的是,小车突然减速刹车,惊出一身冷汗!
公路不是秀场,这种“任性”行为着实让人气愤!交警叔叔接诉后,倒查事发路段环城东路温塘立交沿线道路的电子监控、卡口设备的照片及影像,初步查实:涉事小型普通客车(粤S***Z6)驾驶人于2026年5月21日19时44许至46分许,在环城东路温塘立交路段及沿线路段(南往北向)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以及“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三项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第九项、五十九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城市快速路大队拟对涉事驾驶人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1、“违反禁止标线”罚款200元,记1分;
2、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罚款200元,记0分;
3、“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罚款100,记3分。
目前,城市快速路大队已核查清楚涉事(粤S***Z6)及驾驶人的详细信息,并电话与该驾驶人进行了沟通,要求其配合上述交通违法事项调查处理工作,并将上门对涉事驾驶人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罚款。马路不是情绪宣泄场,任何身份都不能凌驾于交通法规之上,任何人都没有任性违法的特权。城市道路的安全有序,靠法律规则的刚性约束,也靠每位驾驶员的自觉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