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
茶山大力施展“绣花功夫”
城市环境是越来越好
整洁的路面、迎风而动的绿植
波光粼粼的河面
......
整洁的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这不
近日就有市民乱扔垃圾
被处以罚款100元
赶紧来看看!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近日,塘角村的市民小薛(化名)拎着一袋垃圾从自己的店铺走出来,因嫌市政垃圾桶太远,小薛遂将这袋垃圾扔在了店铺前的绿化带上。
这一幕,刚好被巡查到此处的茶山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发现。执法人员拦下了小薛,当场打开垃圾袋进行检查,发现里面装满了包装用的泡沫塑料、胶纸等生活垃圾。

在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对小薛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为她普及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对其开出了100元的行政“罚单”。小薛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将不会再犯。

据介绍,这是茶山城管分局对辖区内乱扔垃圾行为开展的“小微执法”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通过普法教育、轻微处罚等措施,引导市民规范自身行为、逐渐养成文明习惯。目前,茶山已有四人因乱扔生活垃圾被茶山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并处罚。
下来,茶山城管分局将持续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类似不文明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推动市民文明习惯养成,共同营造整洁、舒适、优美的城市公共环境。
重要提醒
自觉垃圾分类、规范投放垃圾
摒弃随手乱扔的陋习
既是文明素养的体现
更是每个市民的法定义务
普法小课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3、《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并非目的,而是一次提醒
城市文明藏在细节里
干净整洁的街道
需要依赖每位市民的自觉守护
您的举手之劳
是对城市文明的最大贡献
让我们携手,用行动擦亮城市名片
共建共享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