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横沥镇2026年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工作,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规〔2026〕2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规〔2026〕3号)文件精神,结合申请人的积分情况以及我镇积分入学学位供给数,现将各年级申请人的积分公示如下:
东莞市横沥镇2026年积分入学网上确认名单
(小学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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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横沥镇2026年积分入学网上确认名单
(初中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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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位供给情况
2026年秋季,我镇提供非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学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小学一年级53个,初中一年级53个。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6年6月8日—6月14日。
三、积分志愿修改
积分排名公示期间,如个别申请人需对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可于2026年6月9日15:00—6月10日17:00前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平台”(简称“阳光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
四、录取原则
公示结束后,我镇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到低及填报的志愿进行统筹安排,没有填报志愿或积分为“0”的不被录取,请家长于7月3日登录“阳光招生平台”查询学生录取情况。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入围学生将派位“政府购买学位”,在我镇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不需要缴纳学费,直至该部分学生学段毕业。但如需住宿、接送或就餐等服务的,须按规定缴交住宿、接送、伙食等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费用。
如派位我镇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政府购买学位的,分以下几种情况:
1.入读公办学校的,不再享受我镇政府购买学位服务。
2.自行选择入读镇内或市内其他非我镇政府购买学位民办学校的,按小学5000元/生/学年、初中6000元/生/学年的标准予以补贴,超出部分的学费由家长承担。
3.选择市外学校就读的,所有费用由家长承担。
五、递补原则
拟被录取的学位在规定注册时间(2026年7月5日—7月7日)实际未被使用的(包括不在我镇政府购买学校就读的或没填报志愿所空余的学位),将不进行递补。
六、监督和举报
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 0769-23126022,横沥镇招生办咨询、举报电话:0769-83725009。对群众举报的情况经查核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附:横沥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联系方式
横沥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6年6月8日
附:横沥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联系方式


来源 | 横沥镇教育管理中心
编辑 | 邓晓琳
编审 | 刘敏贤 袁健斌
横沥镇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