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近期长安镇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接连查处多处非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窝点,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查处无证经营
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2026年3月19日,执法人员对东莞市某润滑油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当场查获乙酸乙酯、乙醇等危险化学品销售单据。经查,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对外经营工业酒精、乙醇、异己烷、乙酸乙酯等危险化学品。
该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应急管理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2842.19元,并处罚款115000元,涉案款项合计127842.19元。
整治持证企业
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问题
1
2026年3月13日,执法人员对长安镇太安路某仓库检查时发现,场内堆放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氢氟酸、乙醇、氨水等危险化学品。该仓库由东莞市某电镀材料有限公司承租,企业虽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为无储存设施贸易经营,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擅自在普通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

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许可,违规在非专用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对该企业处以罚款50000元。
2
2026年4月9日,在长安镇霄边大街16号某车间,执法人员查获009固化剂、黑色油墨等化学品。经抽样鉴定,009固化剂属于2类易燃液体,为危险化学品。

该场所承租单位为东莞市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同样为无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贸易经营企业,违规将危险化学品存放于生产车间,未按要求存入专用仓库。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目前案件正在立案查处阶段。
3
2026年5月12日,执法人员检查新民社区新民路一处仓库,现场查出甲醇、异丙醇、氟化氢铵、三氯化铁等危险化学品。

该仓库由广东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租,企业经营模式为无储存设施贸易经营,违规在普通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现已立案查处。
此次查处的多起案件,反映出辖区部分企业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内部安全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接下来,长安镇将持续保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深挖彻查各类安全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从严处置、绝不姑息。同时加大安全普法宣传和上门督导力度,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理、依法合规经营,全面织密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网络,全力守护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