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是查处群众身边隐患的重要渠道,是汇群智聚众力促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现公布4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的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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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
2026年1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人来访实名举报,反映位于大朗镇白云前南一街某商场后方的黑作坊非法储存大量危险化学品。经现场核查,该仓库为东莞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批发(不设储存),经核查确认举报情况属实,案件移交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大朗分局立案查办。经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大朗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该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相关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其给予人民币8250元的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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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查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2025年12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虎门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虎门镇沙角社区凤凰工业区南山二路铁皮房疑似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情形。经查,该场所内储存有稀释剂(160公斤/桶,实桶)36桶,共5760公斤;树脂(190公斤/桶,实桶)14桶,共2660公斤。该场所的照明灯具为普通照明灯,使用的是普通塑胶材质开关、插座和线管,未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未设置物料防泄漏措施,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要求,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举报情况属实。相关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虎门分局依法对该储存场所经营者冉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该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相关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虎门分局决定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8250元的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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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查处无证开展特种作业
2025年12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塘厦分局接群众举报,辖区内一工厂很多作业人员没有焊工证,存在安全隐患,要求部门查处。经现场核查,发现生产车间两名员工正在进行焊接作业,两名员工均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举报情况属实。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的相关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塘厦分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为防范事故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相关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塘厦分局决定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4500元的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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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查处安全生产隐患
2025年10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横沥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某塑胶制品厂使用危险化学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经查,该塑胶制品厂喷漆室使用非水性漆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横沥分局依法对该塑胶制品厂作出行政处罚。
该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安全生隐患。根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相关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横沥分局决定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3000元的举报奖励。该奖励于2026年4月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