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按时报送。
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6月30日24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一)手机移动端填报
微信搜索小程序“i莞家”→进入“企莞家”专区→点击“我要找服务”→选择“申报年报”。




(二)电脑端网上填报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官网(https://gsxt.amr.gd.gov.cn/aiceps/#/login/index)填报。

2.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站或搜索“企莞家”,进入平台PC端“我要找服务”栏目,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填报。

(三)公众号快捷填报
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办事服务”→选择“年报&信用修复”→扫码直接填报。


(四)线下纸质填报(限个体工商户)
可前往属地市场监管分局领取纸质表格,现场办理。
(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二)对未年报的经营主体,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三)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大型企业:应按规定如实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需填写外商投资基本信息、投资者信息及经营情况等,非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填写。
海关备案企业:须如实填报“报关信息”,填报后将反馈至所属海关。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自查报告(已纳入“多报合一”统一报送),当年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报送。
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须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
年报修改说明:
6月30日前可修改当年已报送的年报信息,更正前后的内容及时间将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来源 | 东莞市场监管
编辑 | 马继涛
编审 | 刘敏贤 袁健斌
横沥镇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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