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道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移送的河湖“四乱”违法线索,集中查处了一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临时设施的违法行为。
01
案情回顾
根据国家、省、市各层级遥感系统分别下发的河湖“四乱”问题线索,经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统一移送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公洲地块、沉洲地块及虎斗排渠(支渠)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先后发现多处违法乱建的集装箱式临时设施,合计7处,均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向相关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

执法人员对乱建设施进行测量
整改期满后,执法人员逐宗开展复查。经查,公洲地块1处、沉洲地块5处临时设施均已完成拆除或搬离,整改落实到位;虎斗排渠(支渠)1处目前尚在整改期限内,执法人员将持续跟踪督促。

相关当事人按要求拆除乱建设施
02
以案说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临时设施或者堆放物品的,应当服从防洪、供水和水工程安全的需要,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简单说,就是两句话
1、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建设任何设施,包括集装箱、板房、工棚等临时设施。
2、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堆放物品。
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面临强制拆除、罚款等法律后果,拆除费用也要由违法行为人自己承担。
03
执法警示
道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联合水务中心,持续加大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巡查和执法力度:
一是严查各类违法搭建行为。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临时设施、堆放物品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二是严格督促整改到位。对已发出整改通知的案件,到期必复查、未改必立案、违法必处罚。
三是强化源头管控和普法宣传。推动各村(社区)、出租单位落实管理责任,从源头杜绝违法占用河道的行为。
河道管理范围是保障行洪安全、维护水生态的重要屏障,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1、在河道边进行任何建设、堆放活动前,务必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确认是否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2、租赁地块从事生产经营的,应了解地块是否涉及河道管理范围,避免因不知情而违法。
3、发现身边有违法占用河道的行为,欢迎广大群众依法举报,共同守护我们的水生态环境。
保障行洪安全,维护河湖健康,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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