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退休
异地长期居住
常驻异地工作
的东莞参保人请注意!
从2026年7月1日起
我市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有以下变化
从2026年7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提供完整材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以下简称材料备案),在备案期内确需回本市就诊的,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及普通门诊待遇。
热点问答
Q1
7月1日起,已办理材料备案的人员,如何在本市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已办理材料备案的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的门诊主就医点和辅助就医点,或通过选定的门诊就医点转诊至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可按市内就医标准享受待遇。详情戳👉在东莞参加医保,能享受哪些待遇?(普通门诊篇)
Q2
7月1日起,已办理材料备案的人员,如何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已办理材料备案的人员中,已申请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按门诊特定病种选点规定在选定的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机构就诊的,可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7月1日前后,材料备案人员门诊特定病种定点选定方式有如下变化:
从2026年7月1日起,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以下简称承诺制备案),需履行承诺,按规定时间补齐备案材料,否则将会影响到医疗费用的结算报销及备案有效期。
热点问答
Q1
在什么时候之前要补齐材料?
承诺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后30日内(含)需要补齐相关有效备案证明材料。
Q2
需要补什么材料?
Q3
不补齐材料会有什么影响?
承诺备案的参保人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前,在备案地住院发生的费用,参照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享受待遇(即本省省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降低报销比例15个百分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降低报销比例20个百分点)。
Q4
补齐材料后能否补待遇?
承诺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后30日内(含)补齐材料的,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从备案申请之日起与以材料办理备案的享受同等待遇。
未能在费用发生前补齐备案材料的,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补齐材料后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报在备案地住院降低报销的比例、回东莞按规定发生的普通门诊及门诊特定病种等待遇。建议参保人在费用发生前补齐备案材料,无需垫付及跑腿,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
Q5
为什么要规范承诺制备案?
异地就医备案,是为了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安置等人员能在异地享受医保待遇的便民措施。以个人承诺制备案属于材料不全情况下的临时便民措施,初衷是解决参保人一时拿不出居住证、异地工作证明等材料但又急需异地就诊的燃眉之急,允许先以承诺的方式开通异地直接结算,降低跑腿垫付压力。但我市有不少参保人员通过承诺方式完成备案后,长期未按承诺时限补交完整的备案佐证材料。此次调整,我们依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 号)有关强化异地就医监管的工作要求,规范承诺制备案手续。
2026年7月1日前通过个人承诺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补齐备案所需相关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该备案自动失效。若在2026年12月31日前补齐备案材料,备案有效期按长期执行。
具体以政策原文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