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抢到演唱会门票,不料分到“柱子票”。东莞一女士购买演唱会门票,遇视觉遮挡,因协商无果,将票务平台诉至法院。
近日,在东莞第一法院东城法庭主持下,票务平台全额退款,女子撤诉。
高价购票遇“遮挡座”,协商退费陷僵局。
2025年5月,消费者何女士通过某票务平台购买了某歌星巡回演唱会门票两张,合计支付票款3160元。演唱会当晚,何女士发现其看台座位与舞台之间,有一灯光柱横在中间,严重阻挡视线,无法完整观看舞台演出。何女士表示,同价位的其他看台座位并无任何遮挡物。
何女士随即与票务平台客服沟通遮挡事宜以及能否换座,但客服未能解决何女士的问题。
观演结束后,何女士因与票务平台多次沟通无果,遂将票务平台诉至法院,要求票务平台全额退还购票款,法院居中调解,平台全额退款息诉止争。
立案后,承办法官梁妮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核实案情,经了解梳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起因、金额等无太大争议,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梁妮决定优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梁妮表示,平台作为演出购票服务的提供方,理应向消费者交付视野合格、符合对价标准的观演座位,同时配合保障演出正常开展。
本案中,案涉座位因灯光柱遮挡,导致消费者的观看体验完全不如同等票价的其他观演者,其提供的服务具有瑕疵。同时,票务平台在售票过程中,也未提前对存在视线遮挡的座位进行提示说明,消费者也无法提前得知座位详情。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票务平台向何女士退还全部票款3160元,何女士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说法
东莞第一法院东城法院法官梁妮表示,近年来,文旅消费市场持续升温,引发的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消费者购买门票是为了获得完整的观演体验,若座位存在严重视线遮挡,且票务平台未提前进行告知,该情形本质上属于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平台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演出门票时,仔细阅读购票须知,重点留意座位相关特殊说明;如遇到座位瑕疵、履约不符合约定等问题,注意留存购票凭证、现场照片、客服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可先后通过平台协商、12315热线、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演出经营者与票务平台应当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文旅消费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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