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米高度”视角融入城市建设全流程!东莞印发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施工图审查要点
7月2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旨在将儿童友好理念深度融入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及完整社区建设全过程,从源头保障儿童在出行、公共服务、活动空间等方面的安全与权益。这是东莞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高质量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从顶层设计迈向落地实施的关键一步。
《审查要点》明确以“儿童优先、安全为本、无障碍使用、规范协调”为基本原则,坚持“一米高度”儿童视角,兼顾0-3岁婴幼儿、3-6岁学龄前儿童、6-18岁学龄儿童等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活动需求与空间尺度特征,构建“分级分类、全域覆盖”的儿童友好空间体系。文件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儿童出行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室外活动空间等涉及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城市更新及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因条件限制无法完全满足要求的,可通过专题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造措施。
织密儿童友好出行网,守护上学路上“每一步”
《审查要点》对儿童出行系统作出全链条精细化规定。道路方面,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人行道最小宽度不宜小于5米,骑行频次较高的自行车道推荐采用彩色铺装,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2.5米;学径应连续成网,避开交通繁忙路段,通过人行横道、天桥或地道将学校、居住区与各类服务设施紧密串联,路面标设距离标记、方向指示等导向标识。
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被重点强化。校园周边道路限速一般不应高于30公里/小时,学校门口宜设置减速带、凸起斑马线等物理减速设施;出入口两侧各50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路内机动车停车位,同时应充分利用门前空间设置家长等候区和学生排队区,配备座椅、遮阳棚等设施。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以及其他重点区域布设立体过街设施时宜设置垂直电梯满足无障碍通行;人行护栏隔离高度不宜小于1.1米;交叉口及安全岛等待区应设置阻车柱,间距宜为1.3米至1.5米之间,全方位构筑儿童安全出行屏障。
公共服务与室外空间双提质,打造适儿化“成长乐园”
在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审查要点》要求托育、教育、医疗卫生、儿童福利、图书阅览、体育等设施应选址于交通便利、环境安静、通风采光良好的区域,远离各类污染源和危险源。建筑出入口、卫生间、楼梯间、电梯等须进行无障碍设计,配置无障碍电梯及儿童低位按钮,高频使用的设施宜设置低位服务台、儿童专用桌椅及推车存放空间。给排水方面,儿童场所给水入户管压力不应大于0.35MPa,用水点水压不大于0.20MPa,热水设施须有防烫措施,且儿童建筑不应设置管道直饮水系统和中水系统。电气安全方面,儿童活动场所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安装高度不低于1.8米,并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托育机构、校园等儿童密集场所应安装周界防范系统和全覆盖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走廊、儿童活动用房等关键部位实现无死角监控,紧急求助报警信号须及时传至安防控制中心。
室外活动空间方面,《审查要点》明确新建小区应配建不小于50平方米的儿童户外活动空间,社区公园和游园重点满足0-12岁儿童需求;新建社区应建设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全龄共享体育运动场地,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并配套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儿童游乐场地,沙坑、滑梯、秋千等设施应结合不同年龄段儿童活动特性分龄分区设置。植物配置上严禁使用夹竹桃等有毒、有刺、有飞絮的植物,鼓励种植色彩鲜明、芳香、可采摘的乡土植物。水景安全方面,儿童戏水池须满足饮用水水质标准,池底采用防滑铺装,游泳池回水口格栅空隙不应大于6毫米,严防肢体卡陷风险。照明设计应避免光污染和眩光刺激,配电箱须设于非游览地段并加锁防护,全面构筑安全、健康、有趣、包容的儿童户外成长空间。
据了解,该《审查要点》是对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涉及儿童健康安全相关条文的专项补充与细化,审查工作除符合本要点外,还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及东莞市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政策文件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表示,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或建议,可及时反馈以便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