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广播电视台 2026-07-10 15:00
近日,有东莞市民通过《阳光问政》平台咨询,其户籍已由东莞居民家庭户转为东莞社区集体户,由于计划长期回湖北农村老家照顾父母并居住,拟采用承诺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补充备案材料方面,因为无法提供异地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有没有其他替代方式(点击查看原帖)?一起来了解。
市民咨询,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时要求提供的“异地户口簿首页”,是否可以提供父母户口簿首页,或以本人东莞社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代替。
东莞市医保局回复称,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8号)规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所需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广东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线上申请无需提供),以及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房产证、就读证明四类材料中任选其一。
其中,“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是指本人异地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资料图
市民还提出,由于长期居住地为湖北农村,无法办理居住证,也没有房产证、就读证明,那么,村委会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是否可以作为备案材料?
对此,医保部门回复中未将村委会证明列入可补充的备案证明材料范围。
医保部门表示,如采用承诺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建议备案后30日内(含)补齐相关有效备案证明材料。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自备案申请之日起享受与材料备案同等待遇;未在30日内(含)补齐相关有效备案证明材料的,备案将自动失效。
医保部门介绍,参保人可通过两种方式在线补充备案材料。
一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在“我的”页面进入办理事项进度,选择已审核事项后上传补充备案材料并提交。
二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页面进入“备案记录”,点击“补充材料”按钮,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