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失业遭遇房贷断供,房子去or留?
东莞市 2026-07-10 22:38

当失业遭遇房贷断供,如何守护,一个普通工薪家庭的“安居梦”?

日前,东莞第一法院东城法庭执行员尹荏培承办的一起房贷执行案件,面对两难困境,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为区分“生存型违约”与“恶意违约”的司法难题提供了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守护民生底线为内核的有益范本,走出了一条“情理法”相融的执行新路。

断供危机 居所陷困境

邹某某与薛某系普通工薪家庭,二人在东莞打拼多年,在东莞某镇街购置了一套房产,向银行贷款60万元。房子虽不大,却承载着一家人的安居梦。

不料因失业、收入中断,夫妻二人出现房贷断供,构成阶段性逾期。

银行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邹某某与薛某应向某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62万元,某银行对邹某某与薛某名下的案涉房产享有抵押权,对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该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分到东城法庭执行员尹荏培手中。面对即将到来的房产拍卖,邹某某夫妇心急如焚,二人找到执行员尹荏培,表示并非故意拖欠,该房屋系全家在东莞打拼多年安置的家,一旦被拍卖,一家人的生活都将面临重大转折,且家里两个小孩正处于中学学业的关键期。

在尹荏培的引导下,邹某某夫妇没有逃避,而是多方筹措资金。

二人清偿了已到期的本金、利息、罚息15万余元,并承诺和申请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分期偿还剩余贷款。然而,银行基于被执行人“已构成违约”“合同约定加速到期”和内部风控要求等原因,拒绝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坚持请求法院强制拍卖抵押的房屋,以快速收回全部贷款。

善意文明 司法促和解

案件陷入两难。如继续推进拍卖,银行可以快速收回贷款,但被执行人积极清偿了已到期款项和承诺诚信履约,虽直接拍卖住房在法律程序上走得通,却不利于被执行人家庭重新出发和回归生活轨道。

“法律要维护金融秩序,也需守护老百姓的安稳生活。”尹荏培决定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开展“背靠背”沟通协调。

一方面,他向银行释明法律规定与司法政策:被执行人原系遭遇失业变故,并非恶意断供,现已全额补缴已到期债务,而司法拍卖可能未必能覆盖全部债权,如通过执行和解协议继续履约,能够保障银行收回全部贷款,也能给被执行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另一方面,他反复督促邹某某夫妇守信履约,“务必珍惜和解的机会,一旦再次违约,法院将依法拍卖住房。”

邹某某红着眼眶点头:“我们重新找了工作,一定加倍珍惜信用,按时足额还款。”

几轮协商下来,在充分了解被执行人的失业断供原因和逐步恢复的履约能力后,银行的态度从“必须拍卖”,松动为“可以考虑和解”。

最后一次协商,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邹某某夫妇继续按原合同分期偿还剩余贷款,银行撤回拍卖申请。房屋保住了,履约之路得以延续。

法理情融 三效守底线

事后,邹某某夫妇向法院递交了手写感谢信:“尹执行员耐心组织我们跟银行沟通,不仅保住了全家赖以生存的住房,更让我们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你们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一拍了之,而是真正站在普通百姓的角度,设身处地为我们解决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

"对于涉民生案件执行,必须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放在一起掂量,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优解,让群众既感受到法律的力度,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东城法庭庭长林玉坤说道。

  • 审   核:付勇辉
  • 终   审:莫佛基
  • 关键词:工薪家庭,房产,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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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勇辉 小编
2026-07-10 22: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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