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拘!
平安望牛墩 2026-07-18 08:00

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不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而且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望牛墩公安分局联合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快速侦破一起非法偷到建筑垃圾案件,为望牛墩镇营造平安稳定和谐的良好氛围提供坚实保障。

望牛墩城管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我镇几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范围内被大量倾倒建筑垃圾,随即将该线索反馈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接到线索后,立即到现场开展勘查取证,固定影像、点位、物料等证据链条。后经缜密侦查,多方比对追踪,锁定了涉案运输车辆及嫌疑人,并迅速将嫌疑人抓获。目前,该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法律小贴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2.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但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3.未经许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审   核:陈芳 郑思琪
  • 终   审:赖昆鹏 何春辉
  • 关键词:倾倒垃圾,望牛墩
钟慧斌 小编
2026-07-18 08: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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