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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问答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沈先生母亲和俞老伯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开始同居的那么沈先生还能继承俞老伯的房产吗为什么?
母亲与继父同居32年未领证,继父去世留两套房,他能继承吗?
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新闻晨报、案件聚焦 2026-07-28 09:44

母亲与继父一起生活了32年,始终没领结婚证。继父突然离世,留下两套房产,继子想要继承,继父的兄弟姐妹却不认可,最终一份关键证据,起了决定性作用……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继承纠纷案件。沈先生的生父过世得早,母亲在沈先生17岁时与俞老伯相识,并与俞老伯同居了32年,但此期间,二人一直没领结婚证。

2023年,俞老伯去世,留下两套房产。沈先生认为自己作为继子应当继承房产。然而,俞老伯的兄弟姐妹们并不认可沈先生的继承资格,双方就此闹上了法庭。

庭审中,法官问了一个关键问题:

原告(沈先生)母亲和被继承人(俞老伯)是何时开始共同生活的?

沈先生说是“1991年的4月”,俞老伯的兄弟姐妹却说是“1996年9月”。

双方争议如此之大,是因为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的时间分界线——1994年2月1日。

在此之前,男女双方如果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在此之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简单来说:如果沈先生母亲和俞老伯是1991年开始同居的,那就能构成事实婚姻,沈先生就能以“继子”身份继承遗产。如果沈先生母亲和俞老伯是1996年开始同居的,那就只是一段同居关系,沈先生就没有了继承身份。

为了证明1991年这个时间点,沈先生拿出了一份关键材料——俞老伯生前所在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中写明了沈先生母亲和俞老伯是从1991年开始长期共同生活的,并且沈先生成家以后,其妻子、女儿也是和他一起共同赡养俞老伯的,包括陪着去医院就医、照顾日常生活起居等等。这份说明的下面不仅有老邻居签了字,居委会还盖了公章。

不过,仅有沈先生母亲和俞老伯的事实婚姻还不够,沈先生要继承遗产,还必须证明他和俞老伯之间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这个标准主要看两点:

沈先生未成年时,俞老伯有没有抚养过他?

俞老伯年老时,沈先生有没有赡养过他?

法院查明:1991年俞老伯和沈先生母亲在一起时,沈先生17岁,还在读初三,后来又读了三年职校。学费、生活费都是母亲和俞老伯一起出的。后来沈先生成了家,反过来照顾年迈的俞老伯,看病、过生日、日常生活等都是沈家人在操持。

除了上述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沈先生还提供了聊天记录、合影等证明,证实他和俞老伯确实一直以父子关系相处。这份双向的付出,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最终,法院支持了沈先生的诉求。

法官提醒

事实婚姻只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才被法律承认,之后的同居关系,不管住了多少年,都不算事实婚姻。如果想让对方有个保障,要么去领证,要么提前立好遗嘱。否则,身后事的纠纷,往往比生前的情分更难理清。

  • 审   核:付勇辉
  • 终   审:莫佛基
  • 关键词:事实婚姻,兄弟姐妹,母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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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09: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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