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东莞市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配情况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就本期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显示,本期共有8个镇街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总金额超千万元,其中清溪镇以393.8万元居首。
根据公示,本期分配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涵盖2025年第十二批和2026年第三批改造项目。具体分配情况为:南城街道499197.58元(2025年第十二批),长安镇2020294.04元(2025年第十二批),清溪镇3938030.46元(2026年第三批),凤岗镇961001.93元(2026年第三批),大朗镇1142157.19元(2026年第三批),塘厦镇374674.55元(2026年第三批),茶山镇2382816.79元(2026年第三批),莞城街道300000.00元(2026年第三批)。
按照东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有意愿开展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须经小区居民对实施主体、改造方案、资金筹措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属地住建部门提交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按程序纳入我市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据此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据悉,东莞市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激励奖补方式,按照“早开工、进展快优先”的原则,分签订施工合同、完成项目进度50%、财审结算三个节点分期拨付补助资金,激励项目加快落地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涵盖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提升、社区功能完善等内容,当前东莞市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小区。
本次公示期为2026年8月3日至8月10日,共7日。如有异议,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