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道滘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位于蔡白白鹭沿河街西15号的东莞市厚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其门口花槽杂物堆积、长期积水,环境保洁工作严重缺位。

当前,东莞高温与暴雨天气轮番上阵,潮湿积水、杂草丛生的环境,恰恰是蚊虫繁殖的温床。为扎实做好环境整治与病媒生物防控重点工作,切实守护市民健康居住环境,道滘城管分局持续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民房小区、工业区等重点片区的巡查整治力度,压紧压实各责任单位环境卫生管护主体责任。

经查,该公司未按要求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护义务,其行为已违反《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道滘城管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已向公司负责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并依法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城管部门在此郑重提示:各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商户、厂区管理方,务必将环境卫生管护纳入日常管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要定期清理责任区内枯枝杂草、废弃杂物,尤其要及时疏通排水沟渠、清除容器积水,从源头切断蚊虫繁殖链条。对屡教不改、整改拖沓的责任单位,城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希望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干净、安全的生活家园。
【普法小贴士】
很多人觉得门口堆点杂物、积点水是“小事一桩”,实则不然,环境卫生管护是有明确法律约束的责任义务。
一、责任区管护到底要做什么?
根据《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凡是划定有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地面干净:责任范围内不能有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污渍和渣土,更不能形成蚊蝇容易孳生的卫生死角。
(二)维护水域清洁:如果责任区邻近河涌、水渠,不得向水体排放废弃物,还要及时打捞漂浮物和水生植物,防止污染扩散。
(三)配齐环卫设施:要按标准设置垃圾桶、收集点等设施,并保证它们完好、干净、能正常使用。
(四)配合环卫作业:当环卫工人或作业车辆进入责任区作业时,应主动配合,不得阻挠。
(五)主动制止和报告:一旦发现有人在责任区内乱扔乱倒、破坏环卫设施,责任人要当场制止,要求对方清理恢复;如果对方不配合,必须向属地城管或环卫管理机构报告。
(六)落实垃圾分类责任(若属分类区域):在已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责任人还要负责指导、监督分类投放,不能“一锅端”。
以上这些义务,责任方可以自己完成,也可以委托保洁公司代为履行——但无论谁来干,最终法律责任依然由责任人承担。
二、不履行这些义务,会面临什么后果?
依据《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并结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城管部门对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行为,会先责令限期改正。如果过了整改期限仍未改善,就可以直接处以罚款——对单位罚款500元至5000元,对个人罚款50元至1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罚款数额不是随意定的,执法部门会综合考量责任区面积、脏乱程度、整改态度、是否造成病媒传播风险等因素。本次对厚新回收公司处以1100元罚款,正是基于其门口积水严重、杂物堆积形成蚊虫孳生隐患,且现场保洁长期缺位的实际情况,依法裁量后作出的处罚决定。
如您发现身边有类似卫生死角或责任单位不作为的情况,欢迎拨打道滘城管分局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81331916,一起为整洁家园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