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广播电视台 2026-08-19 12:19
整洁畅通的人行道是市民安全出行的基本保障,也是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近日,有市民反映,长安镇长中路(长安如园公园旁)存在电动自行车专卖店长期占道经营问题,大量新旧电动车堆积在人行道和路边非机动车停车位上,严重影响市民通行,带来安全隐患。

据该市民反映,长中路紧邻长安如园公园,平时常有老人和儿童出入公园。这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私自将门前公共空间占为己用,起初门口只停了十台左右电动车,后来陆续增加,足足摆了半条街。大量电动自行车侵占人行道和路边非机动车停车位,行人被迫绕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事实上,长中路电动车商家占道经营并非偶发问题,此前已有多次被市民投诉。尽管当地城管部门每次接诉后均到场处置,对商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但从市民反复投诉来看,问题屡禁不止,治理效果难以持久。

人行道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违反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共空间不容侵占,占道经营绝非“小事”。在此,呼吁广大商家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还路于民。同时,期待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长中路电动车占道经营问题建立长效治理机制,避免“管一天停一天”,对屡教不改的商家依法从严查处,切实维护城市道路的畅通与安全,共同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