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阪地方法院2日就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避难者诉讼案作出裁决,判令东京电力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驳回了原告对日本政府的索偿要求。原告方不服判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11年福岛核事故后,从灾区前往关西等地避难的79户家庭共221人向大阪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赔偿共计29亿日元(约合1.2亿元人民币)。原告主张,日本政府对东京电力公司疏于监管,应承担相应责任;东京电力公司则因推迟实施海啸对策,导致发生事故,使避难者常年背井离乡、精神痛苦。
大阪地方法院2日在判决时表示,日本政府即使对东京电力公司实施监管也难以避免事故发生,因此无需承担责任。该法院同时判定东京电力公司对部分原告作出赔偿,总金额约9000万日元(约合379万元人民币)。
原告方表示将提起上诉。从福岛县带着孩子避难15年的森松明希子说,避难者想要的判决是“日本政府先为事故担责”,但日本最高法院2022年判定政府无需承担责任后,后续案件审理均参照该判例。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9.0级地震并触发海啸,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大约47万名福岛及周边地区居民被迫撤离,许多人等待数年后才重回故园,目前仍有逾2万人没能返乡。日本各地针对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的类似诉讼已有数十起,原告人数超过1.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