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村宅基地,拟出新规!
东莞阳光网 2026-09-09 17:58

近日,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探索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据征求意见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自愿,将宅基地使用权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审核、签约后可参照相关标准获得货币补偿,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16日,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01

重点鼓励引导5类情形

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是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自愿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以此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行为。

重点鼓励引导以下情形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

(一)已在城镇落户且已有住房保障、选择退出农村闲置宅基地以获得经济补偿的。

(二)名下拥有多处宅基地,自愿选择一处或多处退出的。

(三)宅基地面积超过我市规定的每户150平方米标准,自愿退出超出标准部分面积的。

(四)因继承房屋等原因占用农村宅基地的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村村民。

(五)因未经用地或规划建设审批、不具备宅基地使用资格等原因,无法使用持有的土地进行建设的。

因 “村改居”形成的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单家独栋式私人住房涉及退出的,同样适用。其他因纳入土地征收、土地整备、城中村改造、现代化产业园、城市更新项目等范围,需退出宅基地的,则按相关补偿及安置政策执行。

02

宅基地使用权怎么退?

有哪些申请条件、程序和补偿方式?

据征求意见稿,符合“权属清晰、自愿申请、房地一体、兜底保障”条件的,可以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其中,“权属清晰”要求拟退出的宅基地已依法确权登记,即已取得《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三证之一;未依法确权登记的,需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讨论、公示无异议并审核后出具的权属来源材料。

“房地一体”是指,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其地上房屋、建(构)筑物所有权须一并退出。

“兜底保障”则要求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应有其他固定住房;退出后再新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征求意见稿还拟定了6个步骤的退出程序,首先,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退出申请,经村级审核、签订协议、镇街存档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及要求腾空房屋,申请房屋处置验收,最后交回土地及相关不动产权证,并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补偿可参照市、镇相关片区集体土地补偿地价、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等相关标准,并结合属地实际情况,通过村规民约、集体讨论、双方协商等方式,对拟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给予合理货币补偿。

03

退出的宅基地盘活利用

对于退出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征求意见稿鼓励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属地国土空间规划,做好盘活利用:

(一)可向本集体符合宅基地使用资格的人员进行流转,或将连片退出的农村宅基地用于老旧村庄连片更新改造,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理住房需求。

(二)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可拆除腾退用于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三)具备综合整治条件的,可将零星分散的宅基地化零为整后,结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产业社区建设等工作,引入符合村庄发展规划的产业项目,推动存量用地提质增效。

(四)符合相关经营要求的,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经营,或对外出租用于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承租人利用租赁的宅基地和住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翻建、改建和扩建。

(五)符合复垦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拆旧复垦,复垦验收合格后折算成建设用地“挂钩指标”,按规定进行挂钩指标的管理、交易和使用。

想了解具体公告详情,或是提出你的意见或是建议,可于9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书面意见:

一、登录“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查看原文,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至: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8楼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管理科(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69-2283086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探索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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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   核:罗筠
  • 终   审:莫佛基
  • 关键词:东莞,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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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勇辉 小编
2026-09-09 17: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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