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既有住宅更新改造工程造价指引
东莞日报 2026-09-14 11:02

9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东莞市既有住宅更新改造工程造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全市既有住宅更新改造工程计价行为,整治改造领域计价不统一、报价不规范等问题,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助、业主自筹资金开展的住宅更新改造项目提供造价测算参考依据。

涵盖八大类570余条子目,明确指引定位与覆盖范围

据了解,既有住宅更新改造属于民生类零星修缮工程,具备改造覆盖面广、参与主体多、施工内容零散复杂的特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设计标准参差不齐、报价无统一依据、计价口径不统一等问题,影响工程造价合理确定,降低财政及业主共有资金使用效益。为破解行业痛点,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合东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结合本市近年工程建设数据与实际情况,编制出台本《指引》。

《指引》聚焦高频维修项目的五方面(外墙防水渗漏、外立面隐患处置、消防设施修缮、公共管网更新、电梯更新改造),包括八大类(加装电梯、电梯更新、老旧电梯配件更新、屋面整修、外墙面维修改造、公共空间装饰更新改造、公用管道更新改造、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细化形成570多条子目,全面覆盖老旧住宅常见更新改造场景。

在文件定位上,该《指引》为参考性文件,除税综合单价仅用于项目前期沟通、方案比选、资金测算,不具备强制约束力;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结算价,仍需结合施工图纸、现场实际、施工合同、现行计价规范综合确定。文件有效期为1年,期满将结合市场实际评估修订,有效期内若出现建材价格大幅波动,可参照《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对除税综合单价做换算调整。

细化实操规范标准,保障改造造价透明合规

为确保《指引》落地见效、规范实操流程,文件明确了清晰的适用边界与精细化计价规则。适用范围限定为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单项承包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工程,新建住宅工程项目、住宅室内私人装饰装修工程、单项承包工程总费用1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不适用本《指引》。

同时,《指引》厘清“除税综合单价包含内容”和“另行计取项目”,明确吊篮、脚手架、蜘蛛人、无电梯人工搬运费,是措施费,独立计算,不包含在各分项除税综合单价内;小规模10万元以内溢价系数不能乘在措施费上。屋面、外墙、管道等子目备注建筑高度超过基准高度,按本《指引》规定比例增加超高降效费用。既有住宅改造拆除后经常出现未知工程量,必须做好影像、签证确认,才可以参照本《指引》计价。

此外,《指引》建立动态调价机制,明确材料规格、厚度、地质条件、井道尺寸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测算除税综合单价;智能化消防设备建议实施市场询价;同时本《指引》中除税综合单价以国内一线主流品牌为参考,实际项目选用更高或更低档次材料时,应重新组价测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表示,既有住宅维修改造主体可直接参考本《指引》做前期资金测算,了解合理造价区间,但不能直接把本《指引》除税综合单价作为合同结算单价,需要结合图纸、现场条件通过询价、工程实际确定最终结算价。

/应用举例/

案例一

如某住宅小区2台12层站老旧电梯更换,本《指引》所列除税综合单价包含老旧电梯拆除费及电梯设备安装费两项,税金依据税务规定调整,一般情况下,税率按9%计取。该电梯更新改造工程费用可参考下表:

备注:

(1)若旧电梯残值由承包人回收,应在税前造价中扣除残值总额(如该案例电梯残值为8500元/台,2台电梯残值为8500元/台×2 = 17000元),则税前价调整为158886.52-17000 = 141886.52元,增值税相应调整为12769.79元,含税合计为154656.31元。

(2)如电梯层站为15层站,则拆除及安装费可参考相邻层站差价推算,15层站电梯拆除的除税综合单价按12层站与20层站采用内插法进行推算为(31936.02-27936.02)÷8×3+27936.02=29436.02元/台,15层站电梯安装除税综合单价按12层站与20层站采用内插法进行推算为(65084.26-51507.24)÷8×3+51507.24=56598.62元/台。

(3)电梯设备价格根据品牌、技术参数另行计算。

案例二

如某住宅小区外立面进行改造,原外立面为外墙乳胶漆,现进行品质提升,更新为真石漆,外墙总面积为2600平方米,共7层,建筑总高度为19.5米,本《指引》所列除税综合单价包含外墙面油漆涂料铲除(不含找平层等)及外墙真石漆修复(仅面层),采用搭设双排钢脚手架进行施工。该外立面改造工程费用可参考下表:

备注:

(1)如建筑高度为35米,超过20米的高度为15米,根据《指引》五外墙面维修改造备注“超过20米,按每增加10米,单价增加5%的超高降效系数”,相应除税综合单价考虑超高降效分别为:外墙面油漆涂料铲除(不含找平层等)为24.41×(1+5%×2)=26.85元/㎡,外墙真石漆修复(仅面层)为75.29×(1+5%×2)=82.82元/㎡,相应除税前价调整为2600×26.85+2600×82.82+2600×51.5=419042.00元,税金调整为37713.78元,含税价合计为456788.78元。

(2)如因场地受限,无法搭设脚手架,为保证施工进度,采用2台吊篮同时施工,总工期约75天,预估吊篮同楼栋移位20次/台。根据总说明第二项第四款第2点的规定,特殊项目措施费调整为2台×(500元/台·次【进退场费】+1200元/台·次【安拆费】+550元/台·次【检测费】+1800元/台·月×75天/30天【租赁费】+600元/台·次×20次【同楼栋移位】)=37500元。相应税前价调整为2600×24.41+2600×75.29+37500=296720.00元,税金调整为26704.80元,含税价合计为323424.80元。

  • 审   核:温龚锋
  • 终   审:莫佛基
  • 关键词:东莞,老旧电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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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勇辉 小编
2026-09-14 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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