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莞市教育管理部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巩固“双减”成果,依法依规查处校外培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断释放持续规范治理校外培训的强烈信号,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现公布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东莞市南城闻*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58879元,罚款294395元的行政处罚。
二、东莞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37633元,罚款188165元的行政处罚。
三、东莞市东城善*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10400元,罚款5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东莞市升*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4860.37元,罚款24301.85元的行政处罚。
五、东莞市百*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2128元,罚款10640元的行政处罚。
六、东莞市东城星*培训中心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案
该机构培训时间违反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640元的行政处罚。
下来,东莞市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将持续深化“双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要求,坚决整治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的整治和曝光惩戒力度,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行业。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要增强法规意识,严格遵守校外培训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规范经营。请家长理性选择培训,共同营造校家社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全力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欢迎社会各界持续监督,并积极向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举报各类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