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
二、全街道范围内符合《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详见附件1)的单位(场所),应主动到我大队申报备案。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经消防救援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消防安全重点(高危)单位名录。
三、2025年已经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单位,可以直接确定为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可不再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关停且不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及时告知我大队,经现场核实后将对重点单位名录库予以调整。
四、凡属申报对象的单位,应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附件2,可下载电子表格后,自行打印)中内容认真对照填写完整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申报表填写完成后发送电子邮件(邮箱:1483509654@qq.com)或将纸质文档交至所在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轨道交通大队(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大汾社区汾溪路308号,联系电话:28686916)。
附件1: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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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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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轨道交通大队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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