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就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有关事项作出明确。根据通知,自2026年11月2日起,缴存人可按照通知规定申请办理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方面,通知明确,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仅可按规定申报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提取额度按照房产登记建筑面积统一核定,核定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最高按144平方米计算。最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提取规则方面,申请装修提取须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满1年;对于同一套自住住房,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分别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提取额度;个人仅可办理一次装修提取业务,无论提取金额是否达到规定上限,均视为已使用提取资格;缴存人以配偶名下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的,需结婚登记满12个月。
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方面,通知明确,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拥有自住住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申请时,应申报该房产上一自然年度实际缴纳的物业费,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物业费发票。缴存人及其配偶名下有2套或2套以上自住住房的,只能选择其中1套住房申请物业费提取。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申报房产上一个自然年度实际缴纳的物业费发票金额,且不得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可用余额。提取频次为每户每个自然年度限提取一次,不补提、不结转;如需变更申报房产,须符合提取间隔要求。
通知明确,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自2026年11月2日起,缴存人可按照通知规定申请办理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施行期间,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