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教育领域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聚焦教辅征订、校服购买、教育收费等环节,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现选取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一、东莞市某民办学校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当事人系一所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开展2025年春季课后服务过程中,存在每天课后服务时长低于政策规定、实际课后服务天数低于收费天数及期末未退回请假学生课后服务费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二、东莞市某民办学校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当事人系一所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委托某学生接送站(个体工商户)在校内为学生提供住宿场所和服务,由该接送站直接向学生家长收取住宿费用,上述住宿费收费标准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三、东莞市某民办学校不正当价格行为案
当事人系一所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2026年春季校服代收费过程中,在收费公示栏标明的校服价格高于学校的实际采购价格,且在期末未按照收费公示栏中“非营利性,学校据实收取”的价格承诺向学生退回多收费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四、东莞市某服装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销售校服产品时,未在货架、校服产品等处明码标价,也未采用价目表、展示板等有效形式明码标价。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五、东莞市某贸易商行不正当价格行为案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销售校服产品时,通过现场公示的校服价目表,以价格比较的形式标注原价信息,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原价的交易记录。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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