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广播电视台 2026-10-14 09:1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更好地融入“智创优品 和美宜居”城市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集体物业租赁的签订与履约管理,守牢集体资产安全底线,10月10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人民法庭联合东城司法分局、东城街道农林水务局等部门共同开展集体资产流失风险防范专题研讨会。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三级高级法官孙立凡,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徐华毅,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晓宇等领导出席活动,东城街道相关单位及24个社区负责人、会计等近80人参加活动。
法官实务授课,厘清租赁纠纷裁判要点
活动首场设置集体物业租赁纠纷法律实务讲座,由东城法庭翟静文法官主讲。讲座围绕集体物业租赁合同效力认定展开,详细解读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物擅自改扩建、租赁期限突破 20 年法定上限等情形,造成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法律后果;对占有使用费核算、押金处置、装修损失过错责任划分等审判实务标准进行系统讲解。
结合司法办案实践,法官给出实务提示:集体物业开展装修改造,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拟定租赁合同时,完善过错损失清算条款;遇到承租人拖欠租金,优先签订书面解除结算协议,提前防范诉讼风险。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三级高级法官孙立凡在点评中提出,各社区要强化合同风险前置审查,将法律审查贯穿合同签订、履约监管全流程,降低后续维权成本,充分释放集体资产发展价值。
圆桌会商汇智,破解集体资产管理堵点
讲座后,活动以圆桌会商形式,开展集体资产流失风险防范专题研讨。市中院、第一法院东城法庭法官,东城司法分局、东城街道农林水务局业务骨干,围绕社区资产管理一线难题交流研讨,法官现场答疑释法。
针对社区反映较多的小额应收款项清收问题,法官介绍人民调解、支付令、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等多元维权途径,提出债权关系清晰、双方没有重大分歧的纠纷,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处置,节约时间和维权成本。针对财产保全申请、欠租物业收回等实操事项,讲解诉前保全、诉中保全的适用条件和申请材料,提醒密切留意承租人转移、隐匿财产的风险。法官特别强调,不得采取私力强制清场方式收回物业,应当通过司法程序完成处置;集体经济组织还需要履行减损义务,防止物业长期空置进一步扩大损失。
现场还就恶意竞标弃标保证金处置、理事会成员履职过失责任认定、集体经济组织见证股权遗赠法律效力等疑难议题开展研讨,法官结合法律条文逐一予以指引,为社区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助力乡村振兴与城市建设提供可落地的实务方案。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晓宇作总结讲话。他表示,农村集体资产是壮大集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也是落实 “智创优品 和美宜居” 城市战略的重要资源载体,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社区要树牢法治思维,健全常态化沟通协同机制,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管控,推动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防范集体资产流失。
刘晓宇提出,各方将持续深化协同治理,不断提升社区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水平,护航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东莞建设夯实基层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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