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广播电视台 2026-10-24 15:16
在湖南缴纳了20年养老保险,退休前最后一个月才在东莞参保,能否在东莞办理退休?近日,有湖南户籍的市民通过“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咨询,计划落户东莞厚街集体户,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一个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东莞参保,再将湖南的养老保险关系全部转入东莞(点击查看原帖)。对此,厚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回应称,符合相关条件的,东莞可作为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湖南的缴费年限转入后将合并计算。
市民介绍,自己为湖南户籍女性,全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20年,均按历年最低60%档次缴纳,没有单位缴费记录和视同缴费年限,目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按照其计划,后续落户东莞厚街集体户,并在退休前最后一个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东莞参保,再将湖南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至东莞。市民希望了解,东莞本地参保时间较短,是否会影响退休地认定。
厚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规定解释,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果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则需满足在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等相应条件。
这意味着,如果市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户籍地为东莞,且湖南的养老保险关系已全部转入东莞,东莞可作为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不要求其必须在东莞累计缴费满10年。具体仍需以届时的户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资料图
除了退休地认定,市民还关心,长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最低档次缴费,跨省转移后是否会影响养老金计发。
厚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介绍,东莞养老金计发办法涉及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和A值等因素。根据相关规则,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达到或高于0.6时,A值取1;低于0.6时,A值按本人平均缴费指数除以0.6计算。
市民自述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0.6。按照上述计发规则,若最终核定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确为0.6,A值即取1。具体核算结果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市民可关注“东莞社保”微信公众号,依次进入“社保资讯—在线宣传—养老保险之养老金计算办法”,查询具体计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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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异地缴费年限能否得到认可的问题,厚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明确,在符合相关条件并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市民在湖南累计的缴费年限将与东莞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也就是说,按照该中心的答复,市民此前在湖南累计缴纳的20年养老保险,可在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东莞后纳入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会仅因缴费地不同或参保身份为灵活就业人员而被排除。
如对养老金计发规则或办理条件仍有疑问,可拨打厚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电话85896188转1再转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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