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追踪|租房中介费不一定房东全包!东莞市住建局:双方可协商约定
东莞广播电视台 2026-11-04 16:41

租房中介费该由房东承担,还是房东和租客共同分担?近日,有市民通过“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建议,引导房屋租赁中介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承担,并提前明确收费标准及分担方式(点击查看原帖)。对此,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明确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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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建言:探索租赁双方共同承担中介费

该市民表示,目前东莞大部分区域的房屋租赁中介服务费主要由出租方单独承担,承租方无需支付中介费。其认为,这种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租客的租房成本,但也增加租赁关系的不稳定因素。

在该市民看来,由于租客无需承担中介费用,换房成本相对较低,部分租客可能因一时冲动或轻微不满,放弃已签约的房屋,转而通过中介寻找其他房源。这不仅可能增加房东的房屋空置风险和经济损失,也容易引发退租、违约等纠纷。

为此,该市民建议,引导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承担中介服务费,例如各承担一半,让双方在选择房屋、签订合同时更加审慎。同时,鼓励中介机构提前明确收费标准和分担方式,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减少后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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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AI生成

部门回应:收费方式可协商,明码标价有明确要求

针对市民提出的建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中介服务费的承担主体优先遵循租赁双方与中介机构的自愿约定,属于民事合同协商范畴,行政部门无权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要求双方必须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明确,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也就是说,租赁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中介费由谁承担、如何分担;如果属于中介提供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且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依法适用平均负担的规则。

在收费规范方面,住建部门表示,房地产中介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中介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以及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出租方在与中介机构达成中介服务合意前,如对服务费用存在疑问,可主动咨询或协商。

下一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持续督促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依规经营,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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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AI生成

从中介费分担方式的协商,到服务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规范,市民的建言反映出对租赁市场交易透明度和双方权益保障的关注。对于租赁双方而言,提前明确中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清晰约定,有助于减少交易过程中的分歧,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 审   核:麦真喜 郑思琪 谢瑞玲
  • 终   审:赖昆鹏 何春辉
  • 关键词:问政,租房,租赁
钟慧斌 小编
2026-11-04 16: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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