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东莞
发布通告
对航空器和升空物实施临时管控
明确管控时段、区域
及违规飞行的处置措施
广州
为维护全市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类航空器及升空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航空器及升空物,主要包含: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含微、轻、小、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各类模型航空器,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含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自转旋翼机、滑翔机、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载人热气球、载人飞艇等),航天模型(含固体火药发动机火箭、水压动力火箭等),气球(含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风筝、孔明灯等可能影响空中安全的升空物。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2026年11月11日0时—21日24时,南沙区万顷沙镇、龙穴街道区域禁飞。
三、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使用各类航空器及升空物实施飞行活动。涉及安全保障、警务执勤、应急救援、气象探测、重要生产作业等飞行活动的,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予以飞行。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航空器及升空物的飞行活动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空域管制规定。
(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通告规定,违法违规实施飞行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3日
深圳
为维护全市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航空器和升空物升放实施临时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航空器、升空物,主要包含:无人驾驶航空器(含微、轻、小、中、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模型航空器,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含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自转旋翼机、滑翔机、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载人热气球、载人飞艇等),航天模型(含固体火药发动机火箭、水压动力火箭等)、气球(含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2026年11月7日0时—11月10日24时,福田区、南山区行政区域。
2026年11月11日0时—11月21日24时,深圳全市区域(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三、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使用低空航空器、升空物实施飞行活动。涉及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无线电监测、物流运输等特殊飞行任务的,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
(二)请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低空航空器、升空物登记管理,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通告规定,违法违规实施飞行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2026年11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1日。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3日
珠海
为维护珠海市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航空器和升空物升放实施临时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航空器、升空物,主要包含:无人驾驶航空器(含微、轻、小、中、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模型航空器,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含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自转旋翼机、滑翔机、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载人热气球、载人飞艇等),航天模型(含固体火药发动机火箭、水压动力火箭等)、气球(含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2026年11月11日0时—21日24时,珠海市香洲区、高新区、万山区。
三、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个人飞行升放本通告所称航空器和升空物。涉及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无线电监测、物流运输等飞行任务的,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2026年11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1日。
特此通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3日
惠州
为维护全市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航空器和升空物升放实施临时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航空器、升空物,主要包含:无人驾驶航空器(含微、轻、小、中、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模型航空器,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含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自转旋翼机、滑翔机、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载人热气球、载人飞艇等),航天模型(含固体火药发动机火箭、水压动力火箭等)、气球(含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2026年11月11日0时—21日24时,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个人飞行升放本通告所称航空器和升空物。涉及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无线电监测、物流运输等飞行任务的,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2026年11月11日0时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1日24时。
特此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4日
东莞
为保障2026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期间我市空域安全,防范“低慢小”航空器引发的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会议安保工作需要,我市决定于会议期间对航空器和升空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航空器、升空物,主要包含:无人驾驶航空器(含微、轻、小、中、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模型航空器,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含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自转旋翼机、滑翔机、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载人热气球、载人飞艇等),航天模型(含固体火药发动机火箭、水压动力火箭等)、气球(含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11月11日0时—21日24时,东莞市长安镇、大岭山镇、大朗镇、黄江镇、塘厦镇、凤岗镇、清溪镇全域及沙田镇立沙岛实施管控。
三、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个人飞行升放本通告所称航空器和升空物。涉及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无线电监测、物流运输等飞行任务的,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2026年11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1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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