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已有人被抓!这种行为不仅罚款,还……
活力南城 2026-11-08 16:37

“鸟儿为什么会在秋冬季来东莞?”

“我们可以吃鸟儿吗?”

“东莞常见的生态系统有害生物有哪些”

……

2026年11月是广东省第36个“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为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深化林业普法宣传,11月7日,2026年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暨林业普法活动,在东莞中心公园举行。

活动由东莞市林业局主办,东莞市林业服务中心承办,南城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协办,现场设置了充满趣味的游园集市与野生动物主题科普课堂,全力营造全民爱鸟护鸟、守护生物多样性的良好城市氛围。

辨别识鸟、投篮答题、动物分类、普法飞盘……现场设置近10个摊位供市民互动。从辨别鸟类,到辨别违法捕鸟行为,到举报违法捕鸟行为,再到认识实施违法捕鸟行为的后果,活动从多角度引导市民主动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

现场还设置了防鸟网科普展示墙、林业普法案例、外来生物入侵等科普展板,通过以案释法讲解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普及拒绝滥食野生动物、科学救助野生动物等知识,让市民可以边玩边看边学,收获满满干货。

除了游园集市,活动还开设了野生动物主题亲子科普课,由自然教育导师带领亲子家庭深入认识本土野生动物,学习爱鸟护飞、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与林业法规,近距离感受自然之美。

野生动物保护绝非“小题大做”

法律已为非法捕猎行为划下清晰禁区

近年来南城已查处多宗涉野生动物案件

相关行为人正面临不同的处罚后果

案例1

2026年5月4日,犯罪嫌疑人邓某在东莞市南城街道车站路南国牛庄对出人行道拿弹弓射杀飞鸟。经鉴定,被射杀飞鸟为乌鸫鸟,系三有保护动物,此类行为已触犯法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除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等永久禁猎区外,全市其他区域自 2026 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正实施为期5年的禁猎期。国家重点、省重点、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列入国际公约、协定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均受法律严格保护,禁止非法猎捕。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如犯非法狩猎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案例2

2025年6月23日,东莞市林业局根据抖音平台线索,到南城某餐饮店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现场检查,现场发现21条疑似眼镜蛇活体。经查,门店负责人汤某未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食用为目的收购21条疑似眼镜蛇饲养在店内。

经鉴定,涉案二十一条疑似眼镜蛇动物为舟山眼镜蛇,已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总价值为105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汤某被处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并没收21条涉案舟山眼镜蛇活体。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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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力南城 莞香号
    2026-11-08 16: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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