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东莞市长安镇加工厂收钱不给货 口出狂言 天理何在?! ①2023年9月2号我方在东莞市明利五金饰品有限公司下单三款产品,且支付货款总金额的一半2000元;一而再再而三要求确认交期/货品,约定时间9.10号开始交货。期间未与工厂联系,到9.10号约定交货日期工厂以各种理由推卸推脱延迟发货,直至今日9.17都未收到货品,现已导致我方所有货品遭客户退款及平台罚款5000元。 损失惨重!东莞市明利五金饰品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平台平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发货也不退款的,已违卖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典)第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销,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工厂名称:明利五金饰品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锦厦河东二路40号二楼 法人代表: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79709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