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奇怪”的仲裁书 本人是东莞市洪梅镇海新集团的原员工,6月底公司要求我自己办理离职,被拒绝后,诬陷我藏匿车间卡尺,企图盗窃卡尺为由,7月初将我直接开除。 洪梅镇劳动仲裁判决结果出来,支持海新集团的开除行为。但令人费解的是,仲裁期间公司和洪梅镇仲裁庭跟公司多次致电给我,提出私了,私了金额从最开始的1万,加到2万,最后加到3万,附加条件是放弃补缴社保和公积金。 一把不足100元的卡尺,就可以用来诬陷员工,并直接开除的话,那么,我想问的是:海新集团是不是可以开除掉任何你们想直接开除掉的员工,而不用承担赔偿任何的责任呢? 本人将继续走法律程序,坚决捍卫劳动者的尊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现在是法治社会,大家你们觉得,我能不能维权成功呢?